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碩博連讀是指招生單位從本單位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成績優秀,且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生中擇優遴選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選拔原則
第三條 凡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均可開展碩博連讀工作。
第四條 碩博連讀應在相同或相近學科中進行,碩博連讀招生導師應符合當年招生條件。
第三章 選拔辦法
第五條 申請者須為國家計劃招生的在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且碩士課程平均成績原則上不低于75分,所修課程及學分符合學科培養方案要求。
第六條 申請者須由碩士指導教師推薦,博士招生導師同意報考,經申請學科考核小組(由三名以上教授組成)對其進行考核并通過,不參加當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申請者須提交紙制報名審批表(加蓋公章)并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未提交紙制報名審批表或未網上報名或未現場確認者均報名無效。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碩博連讀占博士生導師當年招生名額。
第九條 各學科應留出一定比例用于申請考核或普通招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條 錄取前申請者如有違紀、違規行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和研究,可由招生導師提出意見,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招生就業處取消其錄取意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發布后,原《燕山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燕大校字[2015]133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